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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其能够紧密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委《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原则,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评估内容与评估要素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标准设评估内容7项,评估要素24项。
(一)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15分)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行政负责人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本单位工作情况。书记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二)围绕学院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15分)
1.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2.党的活动和工作能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三)干部的教育与管理(15分)
1.加强系、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向院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2.对行政干部的任免,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名,按规定程序办理。
3.按照党委统一要求,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4.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5.做好党务干部、团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建设(15分)
1.根据院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党员教育的实施计划,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指导党支部做好正常换届工作,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养和指导。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3.制定并执行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检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及联系人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
4.严格党员管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情况,查阅《党支部工作手册》。及时对党员进行奖惩,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
(五)制度建设(13分)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并执行系、部领导工作的具体制度;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和系、部务会议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3.坚持定期研究党支部和党员情况制度,并进行学年度考核、考评。
4.坚持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六)思想政治工作(15分)
1.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根据院党委年度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并落实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2.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发动党员带头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并取得实际效果。
3.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七)群众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12分)
1.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围绕党委和学院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2.认真做好统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考核评估的组织领导程序及要求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由院党委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考评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委员、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考评应在全面总结工作、党支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行自评自检,形成自评自检报告。
3.考评小组在听取汇报和查阅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自评自检报告的基础上,根据评估要素和评估标准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考核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院党委根据情况安排),考核评估结果要作为评选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5.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应注意日常检查与考核评估相结合,党内自查与党外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考核与党员、群众考核相结合。通过考核评估切实促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
作者:党委组织部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5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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