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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大型活动和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我院大型活动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大型活动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院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单位开展的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需组织的大型活动,举办部门应先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主办部门责任活动的安全。
三、凡在我院举办或由我院师生组织、参加在校外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举办部门须提前五天向院长办公室申报,由院长办公室根据情况批转保卫部审查安全方案并报市公安机关审批,提前两天向举办部门回复。
四、申报内容(以书面形式):举办部门、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国家、市领导人(外长级外宾);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

五、保卫部要配合活动举办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安全保卫工作。

六、保卫部配合举办部门落实:

(一)一个方案:做好大型活动保卫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期间安全。

(二)两个必须:举办大型活动,必须书面报告保卫部进行审批;必须明确活动的安全负责人。

(三)三个到位:安全检查到位;校卫队员配备到位;活动安全责任人到位。

(四)四个检查:场地检查;疏散通道检查;消防器材、设施检查、活动场所周边检查。

七、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各种管制刀具入场。
九、 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部门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中央音乐学院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5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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