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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音党发〔2015〕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增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促政风改作风转学风。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中央音乐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规定》、《关于重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央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坚持干部任职公示制,坚持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认真执行《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央音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中个别课、小组课管理的通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校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按规定做好办公用房、用车等管理,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加强师德建设,严肃查处教师违规收礼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加强对基建工程等领域的监管。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执行《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音党发【2012】19号)和《中央音乐学院处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规定(暂行)》(音党发【2012】30号)等相关规定,不断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各项改革措施均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逐步构建起以《中央音乐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继续推行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制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切实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支持学校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的培养使用,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五)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一)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学校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我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做到党风廉政与学校教育教学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和作用,研究落实相关工作,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
(三)落实学校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党委和行政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监督党委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四)落实分管领导职责。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并监督分管范围落实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纠正。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执行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
(五)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各部门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校党委结合报告情况听取有关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六)落实“一岗双责”。学校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院、处)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系(院、处)主要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办事;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问题。
(七)落实学校综合建设和纠正学术不正之风责任。纠正不正之风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学校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教育教学建设,一手抓学风建设。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通过建立纠查不正之风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落实。
四、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机制
(一)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按照中央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沟通机制。坚持学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定期沟通机制,就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学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招生考试、干部任用、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领域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党委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学校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纪委书记与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选好纪检监察干部;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学校纪委要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监督检查。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运用,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考核。结合学校学年度考核,对各系(院、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责任追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系(院、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利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中央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
                                

作者:   来源:    最后更新日期:2016-04-26 09:55:25    发布日期:2016-04-26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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