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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供货商索贿20万元,北京印刷学院一教师获刑2年
在学校采购项目中,主动向供货商索贿36万元(其中16万元未遂),时任北京印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的姜东升一审被判犯受贿罪,获刑2年。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一案件的详情,据悉,姜东升受贿后,供货商并未中标,于是供货商将其举报,导致东窗事发。
姜东升今年47岁,硕士研究生文化,2013年被任命为北京印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2018年被免去副处长,被捕前系北京印刷学院包装与工程学院教师。
大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姜东升在担任北京印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期间,利用其分管“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小学体育美育发展工作”项目的工作便利,多次由北京某画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先送货物再投标中标。
2017年10月至11月,姜东升以帮助王某中标采购项目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分三次将现金20万元交给姜东升,当姜东升再次索要16万元时未遂。
后因王某未能在采购项目中中标,2017年12月,王某向中共北京印刷学院纪律委员会举报。
2018年7月,姜东升将涉案款20万元退还给王某。姜东升于2019年4月16日经北京市大兴区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其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姜东升供述称,作为上述项目的负责人,他有权利确定供货商,不需要其他领导同意或审批。“2015、2016年,因为每年我和招标公司沟通让王某的公司中标,我就想向王某要点感谢费,因为如果不是我让王某提前供货并和招标公司疏通关系,王某的公司不可能会参与这一项目,我认为她应当感谢我,所以我向她索要20万元感谢费。”
为何王某的公司后来并未中标呢?姜东升解释称,2017年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的人员当天有变动,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所以王某的公司没有顺利中标。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东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姜东升被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姜东升索要16万元部分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积极退赃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姜东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最后更新日期:2021-03-22 09:58:47    发布日期:2021-03-22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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