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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演艺学院

申请资格:

1.正式在校注册的本科生:申请人在开始交换学习前需已经修满一学年学分;本科毕业班学生须在确定延期毕业后方可申请一学期交换学习;所有合资格的本科生只可申请一学期交换学习

2.成绩优秀、专业突出、主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并由香港演艺学院按申请人提供之作品进行遴选

3.具有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英文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 (香港演艺学院录取内地生的英语要求:国家高考英语单科110或以上成绩)

4.品行端正、无处分及不良记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获得过“BOB”拔尖创新人才及其他奖学金的优秀学生或专业成绩突出、获得过大型专业比赛奖项的学生可视情况降低考试成绩要求

6.在本学习阶段从未赴境外合作院校交换学习者

交换生名额:每学期2名

申请专业:音樂學院提供的所有本科专业, 请参考以下网页:https://www.hkapa.edu/music/study-programmes/bachelor-of-music-music-degree/

教学语言:英文及中文

学习时间:一学期 (秋季 / 春季)

报名截止日期: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9月 – 秋季入学)

2020年10月10日 (2021年1月 – 春季入学)

申请材料:

1.填写《中央音乐学院派出境外交换学生选拔审批表I》(见首页) 并于3月30日前交至国际交流处

2.填写香港演艺学院交换学习申请表格 (见附件)

3.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 (教务处领取中文版两份,一份与选拔审批表一起按时交至国际交流处)

4.学院推荐函 (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由国际交流处出具)

5.个人简历 (英文)

6.个人陈述 (说明对交换学习感兴趣的原及动机. 以英文撰写)

7.演奏类申请人提供试听材料 (时长10-15分钟的视频DVD),理论类提供作品或论文

8.最高学历证明 (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住宿信息

香港演艺学院并不设有学生宿舍,交换生须负责在港住宿安排。

校方联系人:

香港演艺学院 学术交流处

陈国梅(Ms.Chan Pauline)

paulinechan@hkapa.edu

Tel:+852 25848500

Fax:+852 28024372

Add: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一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