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2012-2013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根据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的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和投诉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央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ccom.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66425598。

  

一、概述

  2012-2013学年度,我院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按照《条例》和《办法》总体要求,着力建立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制度落实,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为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我院本年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由院长领导,具体工作落实和实施由院长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有效开展。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按《条例》要求公开,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12-2013学年度,我院组织起草《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统一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自身的工作职责,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机制等进一步得到规范,为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建立“阳光高校”,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学院门户网站、学院官方微博、院报的作用,通过网络和纸质媒体及时发布学院最新动态、重点新闻、重要通知与公告,方便师生和公众了解学院工作动态,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  

(四)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加强招生、财务、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透明力度,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同时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2—2013学年度我院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到学校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组织人事、财务、基建、资产、对外交流、监督、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共697条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党务:包括党务公开、“三重一大”、特困大病工作、党委工作要点、对口援疆工作等信息共26条。  

2.行政: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行政工作要点、规章制度、流程、重要通知等信息27条。  

3.教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工作安排、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学生处分等信息79条。其中,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的相关要求,继续在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招生考试管理规定、招生咨询、录取工作程序、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方面进行了信息公开:  

(1)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我院对招生简章的发布、考试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录取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均有具体要求:一是《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于每年12月份公布。按照“六公开”的要求,招生简章中明确发布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专业考试报名方式、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录取程序、选拔标准等;二是在组织专业考试期间,各轮次的考试结果及时公开公布。三是在录取前向省市高招办和考生公布录取分数线、各专业录取原则。上述信息均及时准确地在学院网站显要位置(本科招生网页:http://zhaoban.ccom.edu.cn)向社会公示。  

(2)把“廉洁招生、阳光招生”做为招生工作重点,进一步修订《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及责任与权力》、《中央音乐学院招生考试考场纪律》、《中央音乐学院招生考试主任评委责任书》、《本科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主科、面试表演类考场考务人员守则》、《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录取监督办法》等招生规章制度,继续加强对考试过程、主科打分、判卷、分数计算、排名、成绩的提交与汇总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力度,聘请监察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保证整个招生考试的组织严密性和过程规范性。  

(3)向社会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学院招生办公室专人负责解答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评分标准、录取原则、录取结果、收费项目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4.学生工作:学生奖励、学生处分、奖助学金、学生管理、学生助学贷款服务、艺术实践、就业办法等信息55条。  

5.科研:包括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各项立项、科研项目管理、学风建设、内部制度建设等信息46条。  

6.组织人事工作:包括中层干部公示与任命、党员发展、教师职工年度考核、教职工工资调整及各种补贴发放、职称评聘、人才工程、公派出国、人才引进办法、选留毕业生、招聘录用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等信息共146条。  

7.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年度预决算、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受捐赠财务等信息12条: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文件要求,《2013年中央音乐学院高等学校部门预算》于2013年5月14日在中央音乐学院公开网站公开,《2012年高等学校部门决算》于2013年8月6日在中央音乐学院公开网站公开,同时《2012年中央音乐学院财务工作报告》于2013年4月19日在中央音乐学院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开。  

(2)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基价格〔2002〕792号)文件要求,2013年9月26对中央音乐学院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更新公示,采取了在计财处公告栏中张贴简报和在中央音乐学院公开网站公开两种形式。  

(3)学院纪委与财务处紧密配合,在2012年3月和9月分别两次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清查活动,防止违规办班、违规收费等现象,保证了“阳光收费”工程在我院的实行。  

8.基础建设:包括教学环境及职工生活环境建设、新校区建设招投标信息、中标信息及工程进展及完工情况等信息31条。  

9.资产管理:包括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办公设备与家具购置申报、房屋上市信息等19条。  

10.对外交流:包括国际合作演出,科研项目,教师、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教师、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留学生手则、留学生管理条例、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信息100条。  

11.监督工作:包括审计业务报告、审计制度及配套专项审计制度、审计业务招投标信息和相关审计结果等信息78条。  

12.校园管理:包括学生食堂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地下人防管理、防汛抢险预案、安全维稳信息及培训等相关规章制度等信息57条。  

13.社会公共服务:包括社会考级简章、报名流程、培训信息、进修招生、网络招生预警等信息2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在 2012—2013年学年度,我院未收到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学院师生对我院本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情况反映。 

  

五、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

  在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我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抓住重点,有序推进:  

1.发挥音乐院校特色,加大学术科研、国际交流、师资培养、艺术实践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我院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及时发布考级、培训等信息,提高我院对社会音乐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2.艺术类招生考试一直以来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我院通过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向全社会公布招生考试各项制度、考试环节、录取标准、录取信息、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等相关信息,进一步突出招生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和措施,得到良好社会反响。  

3.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教代会、中层干部会、校内网等渠道进一步深化全院教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二级部门信息公开的指导,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涉及全院各项工作,需要长期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全院各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队伍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全院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修订我院信息公开的内容、目录编制、公开形式、工作机制等内容,确保我院信息工作深入、持续、高效的开展。

  

中央音乐学院

2013年11月13日

 

作者:院长办公室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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