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2013-2014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根据2013-2014学年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由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学院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被举报的情况、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央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ccom.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66425598。

  一、概述

  2013-2014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密切联系学院实际情况,继续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院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学院领导多次在会议中讨论信息公开事宜,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就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信息公开发布渠道、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具体工作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通过对《办法》和《通知》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更深入的体会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精神,为学院进一步深化信息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学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公开要求。

  (二)细化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规范信息工作机制。结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我院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调研修订《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教育部10大类50条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细化至60条事项。在公开条目细化的同时,我院还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多种公开途径。搭建 “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网”,根据《办法》要求规划栏目,公布信息公开报告及相关公开类别,进一步拓展了公开渠道和方式,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官方微博、院报院刊、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布信息,对于学院重大活动或事项,采用多种公开形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如“首届协奏曲音乐季”、 “北京现代音乐节”、“北京青年艺术节”、“中央音乐学院室内乐音乐节”等学术活动,均以新闻发布会、专题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结合音乐院校的特殊性,我院还通过网络公布演出信息、面对社会发布免费音乐会门票等形式,积极主动向社会传播我院艺术实践等信息。

  (四)做好信息工作的保密审查。学院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学院信息公开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院主要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学报学刊、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开学院信息。

  (一)主动公开

  我院主动公开信息共1289条。其中,教学科研信息124条;组织人事111条;对外交流与合作177条;学生工作210条;财务资产和基建201条;党务行政与后勤工作151条;社会音乐教育26条;对外宣传248,其他41条。按教育部《清单》50项条款内容,我院全部向社会公开,具体事项如下:

  1.基本信息

  我院门户网站设有“了解学院”专栏,详细介绍了我院办学规模、院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院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本年度共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信息76条。其中,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每学期初在学院中层干部会议上公开宣讲,以院、党发文形式印发,并上传至校园网。根据我院教学科研等各项规划与战略制定的《中央音乐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央音乐学院2013-2014学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中央音乐学院2013-2014学年度行政工作要点》均已在学院网站公开。

  2.招生考试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我院招生工作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中的要求,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本学年度共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等多方面信息77条,整个招生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由于我院属于专业音乐院校,所有考生需通过我院音乐专业测试和全国统一高考,因此不接收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各专业招生信息及考试内容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及时更新并对外发布。学院门户网站专门设有本科招生网页和研究生招生网页,设有专人维护和公开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等内容及我院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系、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同时在学院门户网站和国家研招网对外公开,以便考生查询。本科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及招生咨询、申诉渠道完全对外公开,积极回应考生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投诉,保障渠道畅通。

  3.财务、资产、收费信息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文件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其他公开形式:一是通过学院行政办公网、教代会等渠道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工作情况。如在学院内网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等5项重要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在第六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2013年中央音乐学院财务工作报告》等,多次向全院师生传达上级财务方面的精神与信息,主动接受师生和家长们对学院财务工作的监督;二是采用宣传册、公示墙等公开形式,编纂《中央音乐学院财务规章制度汇编》、《中央音乐学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暂行)》等财务规章制度宣传册,同时把收费公示及时以简报方式张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学年度,我院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并细化至项级科目公开财务资产信息共57条。

  (1)《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高等学校部门预算》4张报表于2014年4月29日在我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高等学校部门决算》4张报表于2014年8月7日在我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基价格〔2002〕792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3年9月26对本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进行更新公示,采取了在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和在计财处公告栏中张贴简报两种形式;

  (4)通过“中央音乐学院第六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向全院公开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公布学院年度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务重点工作、下一年度重点改进工作及财务工作计划,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5)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央音乐学院财务报销规定》等国家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49项在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报告、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在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4.组织人事信息。我院组织人事信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按程序进行。本学年度,我院共发布组织人事信息共111条。在人事招聘、评审、项目申报、资格认定等与教职工相关的信息均做到上网公布,公开透明;在干部组织工作方面,我院中层干部任免严格按照选拔学院干部任用和管理制度,注重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公开、拟任人选公开,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此外,我院院领导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要求,无兼任任何社会职务,院级领导因公出国(境)时均按照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对外公示。

  5.教学质量、学生工作信息。我院教学质量方面公开的信息包括有: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老师数量及结构;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院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以上信息均在学院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本学年度,我院继续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与学生紧密相关的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及就业信息放在重要位置。本学年度我院共公开学生和就业信息共210条,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提供了宝贵的实时信息。其中,包括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各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管理办法、违纪处理规定、申诉管理规定等信息制作为学生手册,在入学初始向每位学生发放。此外,我院创建的中央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网站及就业微信平台受到学生们的普遍关注和好评。

  6.学风建设、学术规范信息。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贯彻“三落实、三公开”文件精神,我院在学院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中央音乐学院学风建设专栏”网页,主动公开《中央音乐学院学风委员会机构名单》、《中央音乐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中央音乐学院2013-2014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总结》等有关制度和报告,并向全院转发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制定公开我院学术规范《中央音乐学院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及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规章制度。

  7.学位、学科信息。主动公开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以及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历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等相关信息共19条。

  8.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主动公开本年度国际学术交流、重大国际音乐活动、留学生招生和管理规定、留学生艺术实践,我院音乐孔子学院国际交流访问等相关信息177条。

  9.物资设备采购与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基建项目均在学院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招标,本学年度在公开“院内修购工程和新建学生公寓”和“音乐厅工程项目招标信息”的同时,在院内编发了“中央音乐学院新建学生公寓、音乐厅项目工作简报”11期,公开相关信息共126条。此外,我院仪器设备和图书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纪监审、计财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下,依法对修购专项、科研项目及办公设备采购等实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物资采购同时在学院门户网站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开或公示,共公开信息18条。

  10.保卫后勤信息。创建“平安校园”是我院本学年的工作要点,学院保卫和校园管理部门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并着手建立健全长效检查机制,共对外公开信息77条。本学年度我院制定了《中央音乐学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中央音乐学院公共卫生突发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20项规章制度,与饮食、医疗、交通等规章制度综合成册后在校内发放,在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的同时,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警和处置提供整套制度保障。此外,我院还明确重大事件和突发的调查和处理机制,如出现重大事件,将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11.其他。我院在培养“高精尖”专业音乐人才的同时,也开展了社会音乐教育,包括考级、业余培训、远程教育等共公开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学年度,我院未接到有关申请。

 

  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被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三、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

  在稳步深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深,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可进一步拓展。2014-2015学年度,学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清单》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二级部门信息公开的指导和报告,以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1.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建立一支高水准的信息公开队伍,提升全院各部门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2.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制度建设。把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机结合,继续探索三公开协调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实现公开促进学院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

  3.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建立完善学院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保密审查、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中央音乐学院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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