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2014-2015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根据2014-2015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由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特色做法、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被举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央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ccom.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66425598。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建设和保持国际一流音乐学院水平为主要任务展开信息公开工作。

  中央音乐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已成为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渠道。

  (一)努力学习,提高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各高校认真学习、落实相关政策,提出完善意见。我校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学校认真学习、交流经验,深刻领会新形势下高校信息公开的新要求,确保公众能更快捷、有效地获取我校相关信息。

  (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认真学习教育部信息公开要求,严格遵循《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主动及时公开办学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通过宣教和培训,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梳理并规范工作流程,通过完善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方便社会各界对我校信息进行查询检索。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维护,一方面及时抓取、更新学校官网重要新闻和时事图片,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鲜活;另一方面,根据《清单》要求规划专门信息清单板块,每项栏目的信息都有相应链接或说明,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

  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形式,鼓励学校各部门如招生办公室、学生会、校友会、乐队学院、考级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等建立微信平台,及时向校内外关心学校的校友和各类人士发布信息,受到广泛关注。同时,学校充分利用网站、官方微博、校报、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布信息。结合音乐院校的特殊性,积极主动公布艺术实践信息,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我校继续坚持“书记院长接待日”制度,主题涵盖学科发展、学生工作、综合改革、工资待遇等内容,院长王次炤、党委书记郭淑兰等校领导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回馈和批示,切实做好国家各项政策的宣讲,促进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学校发展。

  二、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2015学年度,我校主动公开信息共1584条。其中,教学科研信息112条;组织人事78条;对外交流与合作137条;学生工作328条;财务资产和基建115条;党务行政与后勤工作73条;社会音乐教育138条;对外宣传536条;其他信息67条。内容以教育部《清单》十大类五十条为核心,突出艺术院校特色,其内容有:

  (一)基本信息:

  本栏目包含有学校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每学期初在学校中层干部会议上公开宣讲,并以院、党发文形式公开发布,通过链接还可查看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历年来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我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中的要求,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确保学校招生公开透明。各级招生简章中均公开对外招生办公室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招生咨询、申诉渠道,积极回应考生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投诉,保障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

  (三)财务与资产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修订、更新《中央音乐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经费管理办法后及时进行了公布,并制定、公布了《中央音乐学院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2014年中央音乐学院部门决算》以及《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部门预算》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5年5月公开。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在学院官网与计财处公告栏中主动对外发布,学校招生简章明文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细则,整个收费内容做到了全面公开。

  本学年度公布资产信息46条,基建信息50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做到了完全公开。

  (四)组织人事

  我校组织人事信息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按程序进行。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岗位、组织考察、拟任人选、公示任免等程序均在网站公开。教职工岗位聘任、转正考核、选留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等通知与公示均做到公开通知、平等竞争、公示结果。

  (五)教育教学

  在公布的本科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包括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等;在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中,公布了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等;“中央音乐学院就业信息网”与“央音就业直通车”微信平台中公布了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六)学生工作

  本学年度,我校继续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学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得到进一步提高,共公开信息328条,在公开学籍管理办法、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学校动态、国际艺术赛事、学生获奖等信息的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宣扬健康正能量,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七)国际交流

  作为国际知名音乐院校,我校本年度继续积极参与各项重大国际音乐活动与赛事,学校国际交流处和音乐孔子学院关于国际学术交流、重大国际音乐活动、留学生管理与艺术实践等信息共主动公开信息137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招生信息

  本学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继续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考试“十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的直接参与、监督下顺利开展。

  1.筹备工作

  在招生工作启动前,教务处通过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教育面对面》高招咨询节目、学院主页、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全面开展咨询和宣传工作,解答考生与家长的疑问,全面、广泛公开招生信息。2015年寒假期间,按照教育部要求修改招生原则和招生简章后,及时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公共平台、招生论坛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专业考试工作

  本学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月30日,共有1208名有效考生报名。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自2月27日开始,3月6日结束。根据进入我校专业复试的考生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严格审核,向考生发出文考通知。

  3.录取工作

  6月底,各省高考成绩录取公布之后,进入录取阶段。招生办公室认真核对每个考生的高考成绩,准确无误地向各省市招办报送我校拟录取名单及录取原则。

  (二)就业信息

  本学年度,我校就业信息指导中心以“央音就业直通车”微信公众平台主阵地,同时充分利用学院二级网页“中央音乐学院就业信息网”和就业交流会、宣传栏、展板等多种信息媒介,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了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2014年3月开通了“央音就业直通车”微信公众平台,目前关注人数已达到8429人,全面覆盖北京所有音乐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大剧院、国家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北京交响乐团等数十家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人员。一年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发送招聘信息409篇,涉及招聘岗位3026个。该微信平台现已成为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获取的最主要途径。

  2.提高供需见面会、招聘会的信息质量

  学校精心地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党委常委全部出席招聘会现场,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了解其对我校毕业生的需求。本学年度,我校向有意招聘的51家如中央电视台、上海爱乐、国家大剧院、广州网易公司、杭州交响乐团、广州交响乐团、中国石油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国安乐团、杭州爱乐、杭州娃哈哈集团等单位提供了毕业生信息,通过积极有效地提供毕业生信息,促进了学生与用人单位合作意向。

  3.大力宣传自主创业信息

  大学生创业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我校从通过大力宣传自主创业信息来进行创业教育,如编制《中央音乐学院大学生创业成果集》(该手册节选2004年-2014年十年间我校学生自主创业的十个成功实例,现手册已印刷完毕,全部发放给了在校生)、组织创业名家宣讲创业信息等,这些形式的信息公开对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发挥了较好的就业指引作用。

  (三)财务信息

  本着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目的,我校计财处高度重视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年度部门预、决算以及教育收费公示情况予以公布。

  1.制度更新公开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计财处按照要求修订了《中央音乐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项经费管理办法,新制定了《中央音乐学院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收纳入《中央音乐学院财务规章制度手册》,在学院内部公开发放,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此外,根据学院的发展变化和实际情况,学院计财处还牵头修订了《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新制定了《中央音乐学院公务卡报销制度》、《中央音乐学院网银汇款内部控制制度》,这些财务制度在制定和修订后都及时公开,确保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2.预算决算公开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文件要求,学院计财处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5年5月按照财务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公开了《2014年中央音乐学院部门决算》以及《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部门预算》共8份报表。此外,通过中央音乐学院第六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201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公布学院年度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务重点工作、下一年度重点改进工作及财务工作计划、对第六届教代会执委会讨论情况反馈,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教育收费信息公开

  学院在严格遵循《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基价格〔2002〕792号)文件的基础上,对学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在学院官网主动对外发布,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细则公布于学院招生简章中。

  四、特色做法

  学校官方网站(www.ccom.edu.cn)是学校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渠道,此外我校还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院报》、《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央音乐学院年鉴》等刊物报纸以多种角度发布学院新闻、学术、科研、大型活动等信息。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我校本年度大力发挥微信平台新媒体渠道的优势,微信平台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校领导的支持下,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会、校友会、乐队学院、考级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等二级部门设立了专项微信平台。这些微信平台以信息及时、图文并茂、积极互动为特色,办得有声有色,吸引了大量师生和校外人员关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发布微信信息5条,浏览量27806人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微信190条,年度浏览量8429人次;学生会发布微信信息138条,年度浏览量439130人次;校友会发布微信65条,年度浏览量245846人次;乐队学院发布微信信息31条,年度浏览量9310人次;考级委员会发布微信信息60条,年度浏览量438299人次;继续教育学院发布微信信息20条,年度浏览量11820人次;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发布微信信息34条,年度浏览量13602人次。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

  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办公室接到2份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教材、教学等内容,信息公开办公室给予了相应答复。

  六、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遭到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度未接到任何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稳步深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对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少数二级部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二级部门的网页信息仍有更新滞后的问题等。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学校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

  (一)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加强完善二级网站建设;

  (二)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

  (三)继续优化升级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为师生和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中央音乐学院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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