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根据学院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各教学部门及教务处,务必将教学文件按照《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存档。 请上述部门认真执行。
教务处 2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