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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权利

发表日期:2024-12-29 21:32:45  

进入复赛、获得作品视奏资格的参赛选手须同意将以下权利无偿授予比赛组委会:

1. 对作品的乐谱、录音、录像及任何形式音像制品的使用权与作品的宣传权(仅限一次性用于2025年参赛作品)。

2. 对在维也纳举行决赛音乐会的参赛作品的乐谱和演出材料的使用权。决赛音乐会结束后,6位入围决赛选手的参赛作品将由奥地利环球出版社代理。如果6位入围决赛选手与中央音乐学院在中国合作举办音乐会,奥地利环球出版社将免除其参赛作品为期2年的乐谱租赁费。

3. 参赛选手按本《章程》约定之方式提交参赛作品之后,即视为已经知晓并同意本《章程》所有约定及要求。

4. 参赛选手须确保本人提交信息及作品的真实性,如有任何虚假、舞弊、抄袭或违反本《章程》之行为,比赛组委会有权随时取消其参赛资格。

5. 对本《章程》及比赛的相关安排所产生的任何疑义及未尽事宜,比赛组委会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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