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现按照教育部等学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充分发挥基金会依靠社会力量办学的功能,广泛向社会筹集资金,推动学院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各项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使音乐服务新时代国家战略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发展需要,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建立基金会开源的激励机制。
凡学院师生员工及校友为学院成功获得捐赠收入者,捐赠款总额的10%可用作个人的学术、艺术实践等项目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中央音乐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条款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北京中央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