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 于红梅
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央音乐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把《条例》学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不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此次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二、聚焦六大纪律,准确理解《条例》的内涵要义
新修订的《条例》与2018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展现出五个亮点。一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将“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三是落实党章有关要求和规定,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四是落实纪法贯通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五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党的政治纪律是根本
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校实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主要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出现新样态,等等。党的政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可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党的组织纪律是保证
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体现。它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校实际,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行为主要有:违反组织原则,破坏政治生态;违背科研诚信,破坏学术生态;违规发展党员,破坏育人生态,等等。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通过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可以确保党始终保持高度集中统一和强大战斗力。
(3)党的廉洁纪律是基石
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党员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校实际,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行为主要有:公器私用贪图享乐,领导干部用权任性;变公产为个人“福利”,套取科研经费;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侵害学生切身利益,等等。在高校加强党的廉洁纪律建设,一方面可以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另一方面能够有效优化教育生态,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
(4)党的群众纪律是纽带
群众纪律是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校实际,违反党的群众纪律行为主要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等等。群众纪律是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障。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能够更好地倾听师生的声音,了解师生的需求,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推动学校事业更好发展。
(5)党的工作纪律是保障
工作纪律是党的重要纪律,要求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工作规则和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党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校实际,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主要有: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较大损失;在考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在各项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等。加强工作纪律建设,要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切实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与纪律观念,规范权力的使用和运行,不断推动和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6)党的生活纪律是基础
生活纪律是其他各项纪律的基础,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要求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生活方式。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校实际,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主要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行为、学术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等等。只有严格遵守生活纪律,才能确保党员干部的个人形象和党的形象,维护党的威信和影响力,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要以学为基,在学深学透、深耕细作中筑牢理论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全校党员务必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把系统完整学习《条例》作为基础课、必修课,读原文、有思考、有交流,运用领学、导学、研学、述学等方式,做到全面掌握、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同时要以《条例》为牵引,同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其他党内及学校各类规章制度,持续增强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要以省为本,在深思熟虑、勤于自省中把稳思想之舵。“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 领导干部常把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作为座右铭,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清醒,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时时以纪法为镜正好衣冠,事事以纪法为尺校正偏差,处处以纪法为鉴迈好步子,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学校党员干部要时刻坚持以案为镜,做扛得起责任、经得起考验的“老实人”“规矩人”。
要以行为根,在走深走实、勇毅前行中夯实廉洁之根。贯彻落实《条例》,了解纪律是前提,遵守纪律是关键,将纪律规矩落实到工作和生活是目的,不能“坐而论道”,而要“起而行之”。机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机关职能部门要熟悉部门的各项制度,梳理岗位职责涉及的政策、纪律、制度、要求、程序,理清楚哪些地方没有执行到位、哪些地方存在风险漏洞、哪些地方还可以优化完善。各教学单位要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教师牢记十项行为准则,认真学习学校师德师风相关文件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载于《中央音乐学院校报》2024年6月15日,第4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