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时间:2022-10-24 16:27:21 作者: 院长办公室 点击: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一、 信息公开机构
(一)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校长领导。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是:
1. 具体承办本院信息公开事宜;
2. 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
3. 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 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 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6. 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7. 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学校各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1. 管理、维护、更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的学校信息;
2. 受理、处理、答复与本单位有关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3. 对本单位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检查
4. 承担与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学校在官网设计信息公开专栏(http://zhuanti.ccom.edu.cn/xxgk/),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学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1.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2. 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 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 涉及国家秘密的;
2. 涉及商业秘密的;
3. 涉及个人隐私的;
4.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项、第3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信息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除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6425598
传真号码:010-66413138
电子邮箱:ccom@ccom.edu.cn
(二)申请程序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邮件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方式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 |||||
年 号 |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人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年 月 日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
学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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