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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2015-2016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10-24 15:35:30 点击: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7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根据2015-2016学年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由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学院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被举报的情况、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中央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ccom.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66425598。

一、概述

2015-2016学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水平。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把信息公开作为日常基础工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学校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重要渠道,也成为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一)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中央音乐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认真学习教育部信息公开的文件要求,严格遵循《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指定内容,印发《关于做好本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推动全校各部门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各二级部门的信息及时更新和汇总,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上报程序及保密审查程序,理顺工作流程,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此外,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还通过学校信箱、收发室等不同渠道及时接收信息公开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准确、快速地完成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加大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年度我校官方网站系统升级,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维护,学校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梳理信息公开板块,清晰公开内容,共分为“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新闻”、“申请受理与监督检查”、“主动公开信息”四个板块,并附“学院邮箱”、“信息公开申请”的链接。“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其他信息等内容。一方面,更加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准确、快捷地搜索到学校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也更加明确各二级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扩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渠道

本学年度,在各二级部门如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会、校友会、考级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已建立专项的微信平台的基础上,我院新开通了“中央音乐学院”(ccom1940)公众号,及时发布学校校级重大活动信息,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学校还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院报院刊、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布信息。同时,针对我校是音乐类专业院校的特殊性质,我校还通过“央音视频”app对学校举办重大比赛和演出活动进行全程直播,先后结合75周年校庆、开学典礼、第四届北京青年艺术节等活动为专题进行了直播,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演出视频回顾,共享文艺演出资源。此外,我校还通过网络公布演出信息、面对社会发布免费音乐会门票等形式,积极主动向社会传播我院艺术实践等信息。

(四)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我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防止失泄的前提下确保公民知情权。信息公开办公室与保密委员会多次会议协商,共同把关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2016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主要通过学院官网、微信微博平台、校报校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公开学院信息。

1.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情况

学院信息公开专栏和学院官网是我院信息公开最为重要的媒体,本学年度我校官网进行改版,进一步细化板块内容,通过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量稳步上升,内容主要围绕学院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招生信息、对外交流、学术科研、新闻资讯、演出活动等重要工作进行介绍,页面布局更加合理清晰,为学校师生、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

2.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院刊》等校报校刊公开信息情况

通过《中央音乐学院院报》、《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央音乐学院年鉴》等刊物报纸,2015-2016学年度,《中央音乐学院院报》出刊8期,共发布信息277条;《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出刊4期,共发布信息64条;《中央音乐学院年鉴》发布信息约185条,以多种角度发布了学院的新闻、学术、科研、大型活动等信息。

3.通过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公开信息情况

通过微信平台等新媒体的媒介,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地获取其关心和关注的资讯信息,一方面更好地向社会展示了我院各项工作的进程及亮点,另一方面也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及信息诉求。

本学年度,新推出中央音乐学院公众号,自2015年11月1日开通以来,总共发布51条图文及视频消息。单条消息的阅读人数,最高达49861次,全部关注用户人数达20177人次。

此外,各二级部门在学校的支持下,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会、校友会、乐队学院、考级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等部门均设立了专项微信平台。这些微信平台以信息及时、图文并茂、积极互动为特色,吸引了大量师生和校外人员关注。经统计,本学年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发布信息9条,阅读量为35082人次,关注人数6256;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493条,阅读量累计共769978次,关注人数为15305人。学生会发布信息179条,年度浏览量约35082人次,关注人数6256;校友会发布各类消息84条,累计关注人数8934人,阅读量约80000人次;考级委员会发布信息34条,年度浏览量556847人次,关注人数66508人;继续教育学院发布信息43条,浏览量达93429人次,目前的关注量是57668人次;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发布微信信息167条,浏览量累计68270人次,关注人数8000余人。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1.招生信息

招生信息公开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内容,受到社会工作的广泛关注。我校招生工作本着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考试“十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学院纪检审办公室的直接参与、监督下顺利开展。

(1)本科招生工作

在招生工作启动前,教务处积极通过北京城市管理广播《高考面对面》高招咨询节目、学校官网、招生网站(zhaoban.ccom.edu.cn)、微信公共平台等渠道,全面开展咨询和宣传工作,解答考生与家长的疑问,全面、广泛公开招生信息。

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1月30日,共有1144名有效考生报名。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自2月17日开始,2月26日结束。按时完成向各省市招办核对2016年招生计划、报送专业考试成绩的工作。

(2) 研究生招生工作

本学年度我院硕士招生主科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9月,经过加试、2015年10月10-12日的主科考试、2015年10月25日的全国联考(仅在职联考考生参加)、2015年12月26-28日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共录取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1名、在职联考考生27名、外籍考生1名、港澳台考生8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考试成绩的工作。

本学年度我院博士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3日-3月4日,经过加试、初审、2016年4月15-17日的博士招生考试,共录取博士研究生28名,完成向教育部报送考试成绩的工作。

2.就业信息

本学年度,我院就业信息指导中心以“央音就业直通车”微信公众平台主阵地,同时充分利用学院二级网页“中央音乐学院就业信息网”和就业交流会、宣传栏、展板等多种信息媒介,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了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于2014年3月开通了“央音”就业直通车微信公众平台,关注人数从开始的846人上升到现在的8670人,全面覆盖北京所有音乐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大剧院、国家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北京交响乐团等数十家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人员。一年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共发送招聘信息316篇,涉及招聘岗位3026个。现已成为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获取的最主要途径。

(2)提高供需见面会、招聘会的信息质量

2015年,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了校园供需见面会。学院党委常委全部出席,并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了解其对我院毕业生的需求。今年参会单位有院校21所,少年宫2家,演出团体6家,出版社2家,报社1家,唱片总公司1家,公司及培训机构18家,总计用人单位51家,提供工作岗位共437个。其中,上海爱乐、杭州爱乐、杭州娃哈哈集团还在我院开设了专场招聘考试。此外,我院还联合其他六所艺术院校,于4月22日在北京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举办了北京地区艺术院校专场联合招聘会。通过积极有效的提供毕业生信息,促进了学生与用人单位合作意向。

(3)大力宣传自主创业信息

大学生创业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我院从通过大力宣传自主创业信息来进行创业教育,如编制《中央音乐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结果陈述报告》组织创业名家宣讲创业信息等,这些形式的信息公开对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发挥了较好的就业指引作用。

3.财务信息

本着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目的,我院计财处高度重视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年度部门预、决算以及教育收费公示情况予以公布。

(1) 制度更新公开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计财处按照要求新制定了《中央音乐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代管款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涉税业务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中央音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误餐经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音乐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八项经费管理办法,此外,根据学院的发展变化和实际情况,学院计财处还牵头修订了《中央音乐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这些财务制度在制定和修订后都及时公开,确保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2) 预算决算公开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258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452号)的要求,学院计财处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5月按照财务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在公开《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部门决算》以及《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部门预算》共8张报表。此外,通过中央音乐学院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一届工代会工会工作报告向全校师生公开2013-2015年以来财务工作报告,公布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收支基本情况、财务重点工作、下一年度重点改进工作及财务工作计划、对第六届教代会执委会讨论情况反馈,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 教育收费信息公开

学院在严格遵循《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基价格[2002]792号)文件的基础上,对学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在学院官网主动对外发布,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细则公布于学院招生简章中。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

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办公室接到1份信息公开申请,为非信息咨询,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已对其给予了有关答复。

五、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遭到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得到支持,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均未接到任何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我校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在思想认识方面,某些部门对于信息公开的概念及范围的理解尚不充分,整体实施情况不均衡;信息公开更新渠道不畅,更新速度仍有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校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高和改进: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培训力度和范围。对于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和部门,拟设立兼职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加强工作经验的积累和交流,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和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点日常工作中去。

其次,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清单和链接。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在信息公开网页面,设立单独的“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作为索引目录,便于社会公众快速查询。

最后,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多渠道评议机制。要扩展监督评议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学校邮箱、监督电话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建立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媒体网络等多方检查评议机制,确保今后信息公开工作向基础化、常态化、高效化发展。

中央音乐学院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