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生命健康与安全,控制和及时处理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卫生部、教育部、北京市卫生防疫部门、北京市疾病防控中心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1、加强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普及有关卫生防疫知识,提高炊管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2、定期进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管理,禁止留长指甲、长发、穿拖鞋,禁止穿非工作服上班。
4、禁止炊管人员带病上岗。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5、严格区分肉类、鱼类、蔬菜类清洗池,禁止交叉使用。
6、严格食品加工工艺流程,严格食品生熟分开规范。
7、禁止制售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8、禁止制售四季豆、禁止烤制长芽马铃薯类食品。
9、禁止制售动物肝脏等动物内脏类食品。
10、禁止出售隔夜剩饭菜。
11、严格学生食堂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库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
12、有毒物品、药物禁止与食品同库房存放。包装或盛放过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禁止再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13、严格区分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类似的化学物质,以免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
14、加强食堂炊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现矛盾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措施
1、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学校医务室和邻近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院部门领导和学院主管领导,事故严重的立即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2、紧急处理程序
(1)通知医务室医生进行紧急救护工作和联系就近医院工作;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中毒食品;
(3)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负责车辆调度,根据医务室医生建议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6)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7)与中毒学生的系秘书或系主任联系,进行情况通报,请他们到现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稳定情绪。
3、原因调查
(1)
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
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送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
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4、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或有关单位。
2011年5月制定,2012年11月修订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