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2003年1月,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印发了《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在几年来试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新的要求,教育工委对《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10月正式印发至各高校。要求高校将《基本标准》作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工作规范,开展自查自评,找出差距,加强建设,2007年前所有高校达到合格标准。现对《基本标准》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党的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59所高校(含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基本标准》接受达标检查验收。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的北京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视为通过达标检查验收,2007年完成对这些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复查。其余54所高校(含3个事业单位、2所成人高校)均安排在2007年9月接受达标检查。如与学校重大活动时间冲突,应于2007年6月底以前向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教工委组织处)书面提出提前或延期进行达标检查验收的请示。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成立检查组,负责《基本标准》的具体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为:整体工作组(负责考察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决策、改革和事业发展、安全稳定工作等)、党建工作组(负责考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统战、老干部工作等)、思想政治工作组(负责考察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团体工作等)。检查组成员主要由先进校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并吸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有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和工委联络员参加。
三、工作步骤
1.学校自查自评。学校对照《基本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提交综合报告,总结近三年来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群众团体工作、特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应从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基本经验、存在问题、拟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概括总结。要求在15000字以内,2007年8月底以前完成并提交教育工委组织处(一式两份)。
同时,参照《基本标准》中10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67项测评要素提供相关原始记录材料、有关综合支撑材料及表格等,要求在检查组到校检查前完成。
2.检查组进校检查。2007年9月上旬进行,每所高校检查一天半左右,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检查的主要安排为:(1)审阅学校提交的综合报告;(2)听取学校的综合汇报(以党委书记汇报为主,校长作补充汇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3)召开党总支书记、党政职能部门干部、党员和群众等不同类型座谈会;(4)实地察看;(5)查阅有关材料。
3.确定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基本标准》及检查情况,对检查学校进行评分、形成综合评语等,并提出初步检查结果,报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检查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650分以上为合格,85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情况及综合评语向学校书面反馈。
四、表彰奖励
本次达标检查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以市委教育工委名义表彰,授予“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奖”,每校奖励10万元(从党费中列支),数量在20个左右。
与“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奖”同时表彰,奖励采取就高的办法,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