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党组发[2007]2号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2006]3号文件精神,院党委自2006年起每年按照党员人均100元的标准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为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管理,使之能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提高党支部活动的质量,现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权限和要求
活动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审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掌握使用,可以按党支部组织活动。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活动经费使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提高使用效果。
2.组织活动前,必须先填写《中央音乐学院党支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支部、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组织部留存一份《审批表》,作为审核报销的依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存一份《审批表》。
3.活动结束后,要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活动总结。
4.当年未使用的不能转入下一年使用。
二、使用范围
本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包括组织党员外出学习参观的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书报费、门票费、车费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题教育学习答卷、党员争先创优竞赛、征文评选、演讲比赛、社会实践以及体现创新性、先进性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审批报销程序
活动结束后,总支或支部书记要在每张报销单据上签字,交组织部审核,然后到财务室报销。如单据支出的项目、用途、金额等与原《审批表》有出入时,应另加情况说明。
四、定期检查总结
每年年底,党委组织部要检查分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将此项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考核指标,对使用效果好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表扬,使用效果不明显的提出改进意见。
附:中央音乐学院党支部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