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党建专题网 -> 相关链接 -> 正文
中央音乐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在校学生户口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入院户口办理规定

1、凡是计划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均按学院发出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入院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院保卫部办理新生户口入户手续。

2、本市户口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不迁户口,特殊情况(兄弟院校外籍生源的考生)需要迁入的,方可迁入。

3、凡属计划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本人不愿迁户口者,逾期学院不再办理户口迁移事宜。

4、外地生源毕业留院学生和从外地分配、调入我院的教职工,须持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入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我院人事处签发的入院通知单或工作证办理入户手续。

5、在院集体户口的教职工,因本人住房没有解决,可将子女户口暂入本院集体户口,待有住房时及时迁出。

二、迁出户口办理规定

1、学生毕业离院时按学生处提供的分配名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交纳户口迁移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者,从毕业时计算每月收取户口滞留费。

2、中途退学学生凭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被开除的学生凭学院处分决定办理户口迁移,以上两种情况下的户口按上级有关规定迁回原籍,学院将不再出具该学生的任何证明。

3本院教职工有住房后,应尽快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出。辞职、调离我院的人员在办理离院手续时,须同时将户口迁出。有特殊情况户口暂不迁出者,自离院之日起每月收取户口管理费。 

  4凡与学院无关、因特殊原因户口滞留在学院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滞留期间应交纳户口管理费。

三、借用户口规定 

1、借用集体户口者,需分别办理借用户口相关手续,按要求填写清楚签字盖章,并与保卫部签订协议后方可借用。

2、借用集体户口者,须交纳户口押金,学生限当日、教师限7日内将所借户口交还保卫部。因个人原因造成户口丢失或在外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办理身份证规定 

1、凡被我院录取的外地学生或从外地分配和调入我院的教职工,在户口迁入我院后,即可申请办理更换身份证。

2、因身份证丢失,需补办者请到保卫部办理身份证相关手续。

作者:保卫部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5 10:12:46

相关附件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