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内部治安秩序管理,是学院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把治安管理纳入工作日程,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实行五同,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条 学院内部治安管理,实行逐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从严管理,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要害部位,做到目标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防范措施得力。
第四条 学院把治安管理的优劣列入评先、奖励晋升的条件之一。
二、 各级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院领导安全职责:
(一)领导全院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法规及规定,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并责成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二)主持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三)深入调查了解学院治安形势,解决学院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组织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学院治安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做到奖惩分明。
第六条:处、系、部、院办领导安全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并把治安工作纳入行政管理内容,做到有人抓,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治安管理责任制,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
(三)落实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治安情况,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四)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发生的案件,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和处理意见,做好帮教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五)定期总结本部门的治安工作经验,奖惩分明,不断改进工作。
三、 保卫部职责
第七条:保卫部职责
(一)负责学院治安保卫工作,在院党委和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学校治安保卫的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学院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二)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师生的遵法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三)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做好节假日前和平时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四)组织指导校卫队安全检查、门卫值勤、校园巡逻工作。指导基层治保会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信息渠道,调查研究,掌握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治安动态,对可能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治安隐患做出预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确保学院安全。
(六)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对违反校园秩序造成影响的人员进行调查,并依据校园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政保、保密工作。
四、 奖罚办法
第八条 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积极提供线索,查破案件,排除险情,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无案件,无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处罚办法
(一)不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违反规定或接到保卫部门、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隐患通知,拒不进行整改并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以上处罚经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