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教工委“关于加强高校校园机动车管理,整治交通秩序的通知”(京教工[1998]12号)精神和北京市政府2001年第75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02年《关于北京市高校院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充分有效利用有限的道路和停车位资源,建设和谐、有序、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卡管理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实行智能停车卡管理。符合本规定后续条款规定的车辆须办理停车卡,其它来院车辆在入口处领取临时卡。停车卡由相关部门出具车主办卡资格证明,由院保卫部负责审核办理。
二、停车位与停车卡管理
1、为提高车位使用效率,除学院大巴车、中巴车、小货车等公务车外,一律不提供固定车位(包括办理停车卡的车辆在内)。
2、车辆按教学区和居民生活区两大区域分区停放。非居民车辆不得进入居民生活区停放(急救车、出租车、运货车、工程车、公务车、消防车、警车等必须进入的车辆除外)。
若遇学院考级或其它重大活动,车辆停放位置可做临时应急调整。
3、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停车卡:
A)经院居委会确认实际住在本院的居民;
B)经人事处确认家住院外在本院上班的教职工(含外聘人员);
C)经院办确认租用本院房屋的商户正式在职上班人员(不含客户);
D)本院公务车。
除以上人员之外,一律不予办理停车卡。
具体规定详见《中央音乐学院机动车办卡、使用管理规定》。
4、本院车位优先保证本院教职工生活和工作需要,当停车管理系统显示“车位已满”时,将限制外来临时车辆进入。凡办理了停车卡的车辆随时可进入校园。
三、收费管理
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办理了停车卡的车辆按年收取停车费(停车费开始收取的时间及相关政策另行规定),其它临时来院车辆按停放时间收取停车费。
停车卡按年度收取停车费,由院计财处负责收取,临时停车费由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员代收。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对学院公务车、政府公务车、出租车、为师生服务的生活服务车,以及公安执勤、消防、救护、救急、抢险、运钞、邮政、工程、环卫等车辆实行免费。
四、对校园机动车行驶方向的规定
1、进入校园教学区的车辆,从西门进入,从西门驶出。
2、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原则上从西门进入,从东南门驶出。若遇东南门外道路阻塞影响通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从西门驶出。
3、若遇学院考级或其它重大活动,车辆行驶方向可做临时应急调整。
五、管理责任
1、学院委托物业公司对院内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保卫部、行政办负责协调和监督工作。
2、保卫部负责停车卡的办理工作。
3、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员按规定代收临时停车费,每月末如数上交学院计财处。
4、车辆管理员只负责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与停放的指挥和疏导,学院收取的费用只是停车占地费,未含保管与监护的相关费用,如在院内发生车辆丢失、毁损等问题由车主自行负责,与本院及物业公司无关。
六、自本规定开始执行之日起,学院原发放的所有《停车证》全部自动作废。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